國家 |
丹麥 |
辦件單位 |
丹麥商務辦事處 |
辦件工作日 |
7 天 |
證照日期 |
0 年6個月0天 |
入境可停留天數 |
30 天 |
代辦費用 |
3000 TWD |
辦證須知 |
丹麥申根簽證所需資料:
1.中華民國護照正本
(九個月以上的效期, 護照上必須簽名,需三頁以上空白頁, 請勿重覆簽名或塗改, 亦不接受鉛筆簽名)
2.身份證正反面影本(務必影本清楚)(配偶不同行,需附上配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)
3.六個月之內二吋彩色白底照片近照3張
4.申請表格, 表格上必須簽名, 簽名必須和護照上簽名相符
5.基本資料:住家電話、地址及名片(在學者請附學校名稱地址電話)
6.未滿18歲者須附父母同意書(有固定格式)及父母雙方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
7.未滿18歲者, 不論是否有身份証;皆需加附“戶口謄本正本” |
辦證備註 |
注意事項:
1.基本資料須正確,辦事處每件必查,請勿造假
2.不接受未返國者, 將護照寄回台辦理簽証
3.若在國外長期居留或工作或求學, 於台灣停留不超過六個月者, 必須請本人親自前往丹麥簽証處自行辦理簽証(丹麥簽証處保留核發簽証之權利)
4. 簽証費依各國簽証處公佈調整為準.(依匯率變動而有所調整)
5. 簽証工作天數依各國簽証處公佈調整為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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